| 本报讯(记者/杨小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两减免、三补贴”重要强农惠农政策之一,也是我省实施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中的重要一项,昨日记者从省农业厅召开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答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将达到1.327亿元,其中,中央补贴1亿元,较2007年增加610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为3270万元,较上年增加220万元。同时,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区县数目也较去年翻了一番,由2007年的46个增加到92个。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提醒,为规范管理,防止套取、骗取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资金购置的农业机具原则上3年内不得过户,4年内不得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行政区域过户,5年内不得转卖到广东省外。同时,购机者也不得将补贴机具租赁到广东省外,不得通过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转让补贴机具。如果补贴机具用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补贴机具,必须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违反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格。并且,补贴机具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设在当地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
□温馨提示
买水稻插秧机补贴60%
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文件规定“使用中央资金的机具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但“各省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求,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给予适当累加补贴”。今年进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具基本补贴率也确定为30%,但将对水稻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两种重点推广品种进行累加补贴,补贴率分别为35%和60%,此外,各地在此标准上可以利用当地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补贴额度由各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