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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马蹄笋:生产技术规程

http://www.jgny.net 发布日期:2008-4-2 16:32:16
前    言
DB33/ 343-2007《无公害马蹄笋》分成三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343—2007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 343.1-2002、DB33/T 343.2-2002和DB33/T 343.3-2002,本部分与DB33/ 343.1-2002、DB33/T 343.2-2002和DB33/T 343.3-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把DB33/ 343.1-2002、DB33/T 343.2-2002和DB33/T 343.3-2002三个部分合并成本部分;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竹园立地条件及施肥等技术措施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丰产林指标及丰产林检查验收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平阳县林业局、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阳县马蹄笋产业协会。
本部分起草人:朱如云、温从辉、杨昌棉、李新珏、王芯芯、林峰、金玉峰。

无公害马蹄笋: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马蹄笋术语和定义、种苗、竹林营造、幼林抚育、成林管理及主要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无公害马蹄笋丰产栽培及低产林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T 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T 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 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 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T 8321.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
《植物检疫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笋目
秆基的芽称笋目。笋目互生排列在秆基两侧,基部自下而上第一对可发笋的笋目称头目,第二对笋目称二目,以此类推,最上一对称尾目。笋目发育为笋从头目开始。不能发育或萌芽后死亡的笋目称虚目。
3.2  
二水笋
早期采收竹笋后的笋蔸上当年再次萌发出的竹笋。
3.3  
扒晒
每年清明前将表土挖开使竹蔸和笋目暴露,让所有笋目曝晒的一种处理。
3.4  
农家肥料
系指就地取材、就地使用的重金属、有害病原微生物符合卫生指标的各种有机肥料,它由含有大量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生物物质沤制而成,包括经无公害处理的人畜粪肥、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饼肥、作物秸秆肥、泥肥及灰肥等。
3.5  
商品肥料
系国家肥料管理部门管理,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料、腐植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料、叶面肥料、微量元素肥料等。
4 种苗
4.1 要求
移蔸苗质量指标要求见表1。
表1  种苗质量要求
序号
指  标
要      求
1
苗 龄
1年生
2
胸径(cm)
3cm~5cm
3
苗高(m)
1.3m~2.0m或竹秆保持6个~8个节
4
枝芽(个)
竹秆保持3个~4个饱满的枝芽
5
竹蔸芽目(个)
竹蔸要有饱满的芽目4个~6个
6
综合控制指标
从长势优良、无病虫危害的竹丛中选取;以位于竹丛边缘,竹蔸与竹秆夹角大的为宜;竹蔸须带须根;竹蔸上的笋目和撕秆柄无损伤;秆柄与母竹连接处切面平整;截顶部切口呈马耳形且平整不开裂;切口离节隔10cm~15cm。
 
4.2 试验方法
4.2.1 胸径
用精度0.1cm的围尺测量
4.2.2 苗高
用精度0.1cm的卷尺测量
4.2.3 其它
以目测判断。
4.3 检验规则
4.3.1 组批和抽样
4.3.1.1 组批
以相同自然条件、相同时间起苗的母竹组成一检验批。
4.3.1.2 抽样方法
按GB 6000规定执行。
4.3.2 苗木检疫
应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
4.3.3 判定规则
对抽取的样本进行逐株检验,如检验项目4.1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株母竹不合格。当不合格株数大于被抽样母竹株数的5%时,判定该批母竹不合格;当不合格株数小于被抽样母竹株数的5%时,则判定该批母竹合格。对不合格的批,允许供方重新筛选检验,剔除不合格株数后按本章要求重新抽样检验,并按上述判定规则判定。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母竹不合格,不得再次检验。
4.4 包装
需远距离装运时,要将母竹的竹蔸打浆处理,再用稻草或其它材料进行适当包扎。
4.5 运输
搬运和装车时,要轻拿轻放,不可抛丢,平放或斜放于车厢内,并用稻草或蓬布覆盖遮阴。装车后要及时启运。
5 竹林营造
5.1 气候要求
要求年平均气温18℃~21℃,1月份平均气温8℃以上,极端低温高于-5℃,年降水量在1400mm~2000mm之间。
5.2 地形要求
丘陵、平地、溪流两岸、四旁杂地均可,山地造林海拔一般不超过300m。
5.3 土壤要求
选择土层厚度50cm以上,质地疏松,湿润,腐殖质含量高。
5.4 林地清理和整地
坡度在15º以下造林地宜全垦,翻耕深度30cm;坡度在15º~20º的造林地沿等高线带状整地,带宽2m~3m;坡度在20º~25º的造林地按造林密度定点块状整地,规格为2m×2m。并清除树桩和石头等硬物。
5.5 挖穴
挖穴规格:长×宽×深为100cm×100cm×50cm,表土与心土分开置放,任阳光曝晒一个月,再回填表土。
5.6 施基肥
施肥时间在栽植前7天~10天,每穴施50kg农家肥料,并与表土拌匀。
5.7 种植时间
3月中旬至4月中旬,以阴雨天最佳。
5.8 种植密度
450株/公顷~600株/公顷左右,也可适当密植,最高不宜超过900株/公顷。
5.9 种植方法
种植深度宜为20cm~30cm,种植时竹蔸放平,竹秆顺向倾斜,马耳形切口向上。母竹入土时要使竹蔸不与基肥接触。然后分层填土,边填边踏实,使根系与土壤紧密接触,覆松土成龟背形或馒头形,覆土要比母竹原入土高10㎝。如数日无雨,须在根部灌水,也可在种竹顶端截断处竹节灌水。死株须在当年5月上旬前或翌年补植。
6 幼林抚育
6.1 林地套种
新造竹林第1年和第2年可间种豆类、绿肥等矮杆作物,以耕代抚。不能套种芝麻、玉米及藤本植物等耗肥量大的作物。
6.2 扒土晒目
栽植后第2年开始,每年于清明前在竹蔸新根长出之前,把母竹及新竹周围泥土扒开,深度以暴露笋目、竹蔸为度,曝晒20天左右结合施肥再覆土。
6.3 施肥
施肥时间、种类、方式见表2。
表2   幼  林  施  肥                
项  目
3~4月
5月
7月
9月
 
第一年
肥种
尿素
复合肥
施肥量,kg/丛
0.10~0.15
0.10~0.15
施肥方式
浇施
浇施
 
第二年         
肥种
厩肥
尿素
尿素
复合肥
施肥量,kg/丛
25~50
0.15~0.25
0.15~0.25
0.15~0.25
施肥方式
沟施
沟施
沟施
沟施
6.4 疏笋养竹
及时疏去弱笋、小笋及退笋,留优去劣,直至成林。
7 成林管理
7.1 中耕
在冬季休眠期(每年12月至翌年2月初)对竹园进行全面松土,深度约20cm。
7.2 扒土晒目
清明前将堆拥在竹丛根际的泥土,自外而内挖开,尽量暴露所有笋目,并清除缠绕在笋目上的须根,曝晒20天~30天后可覆土。
7.3 加土培笋
扒土晒目后,要进行培土,重新覆盖笋目。培土可用草被、黄泥土或冲积土,以高于原竹蔸10㎝左右为宜,可结合施春肥同时进行。出笋前5月至6月再培一次土。
7.4 施肥
7.4.1 施肥原则
合理施肥,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环境,改进施肥技术,因土、因竹平衡协调施肥,以地养地。
7.4.2 施肥要点
有机肥和无机肥结合使用,提倡使用农家肥料
7.4.3 施肥时间和数量
7.4.3.1 春肥
扒土晒目20天~30天后开始施春肥,施农家肥料或商品有机肥料,不宜采用无机肥,每丛施100kg~200㎏。
7.4.3.2 笋前肥
时间为5月初。宜施尿素、腐熟的人粪尿等速效性肥料,每丛施人粪尿20kg~30㎏或尿素0.3kg~0.5㎏,同时松土、除草。
7.4.3.3 笋期肥
时间为7月~8月出笋盛期,结合采笋后笋穴封土,施尿素等速效性肥料,施2次~3次,时间间隔为15天~20天,每穴施30g~50g,同时松土、除草、培土。
7.4.3.4 养竹肥
时间为9月份,每丛可施钾肥0.5㎏~0.75kg或焦泥灰10kg~25㎏,促进新竹木质化,同时松土、除草。
7.4.4 施肥方法
7.4.4.1 沟施
在离竹丛20㎝左右周围环状开沟,沟深15cm~30㎝,将肥料施入沟内后覆土。
7.4.4.2  笋穴施肥
在竹笋挖取的穴内施入肥料并覆土,施肥点离割笋处10㎝,并注意不能使肥水溅及笋目。
7.5 灌溉
林地积水时要及时排水,干旱时要及时灌溉。3月~5月雨季到来前,每周或隔周灌溉一次,可促进提早发笋,在采笋期间如遇6天~7天晴天宜及时灌溉保持土壤湿润, 灌溉用水量以竹园表层浇透为准。
7.6 采笋技术
7.6.1 采笋原则
采里留外,采高留低,采密留稀,采弱留强。
7.6.2 采笋时间
当竹笋露头或培笋数日时即可采笋。采笋宜在早上土壤龟裂,湿润时进行。
7.6.3 采笋方式
采笋时,先扒开笋周围土壤露出笋体,在笋体基部上方,用笋凿从内向外切下,并保留秆基残蔸1个~2个饱满的笋目,切口要平滑,且与笋节平行,以便出“二水笋”。
7.6.4 采笋次数
出笋初期(7月前)和末期(9月初后)每隔3天~5天采笋一次,所出之笋全部采收。出笋盛期(7月~8月)每隔1天~3天采笋一次,除留养母竹外,其余所出之笋全部采收。
7.7 留养母竹
7.7.1 留养母竹时间
7月底8月初进行。
7.7.2 留养母竹方式
留养外圈、生长健壮、并在竹丛中均匀分布的笋为宜。
7.7.3 留养母竹数量
每丛宜留养母竹5株~7株,少的多留,多的少留,年年留母,年年删母。
7.8 竹林结构调整
7.8.1 淘汰老龄竹
应于每年中耕前伐去部分3年生和2年生竹,并挖去老竹蔸。每丛宜保留3年生竹1株,2年生竹2~3株,使竹丛立竹数保持在8株~11株左右。
7.8.2 散生状栽培
母竹造林后,在竹丛外圈施肥培土,使新竹引向外圈。2年~3年后,把原来老母竹挖掉,腾出空间,挖穴施肥,将竹笋引入丛内,以后又把竹丛周围老竹挖掉扒土施肥,将竹笋向外引,这样循环返复,竹林分布似散生状。
8 主要病虫害防治
8.1 防治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以营林措施为基础,根据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因时、因地制宜运用营林、生物、物理机械、化学防治等措施。
8.2 营林防治
加强抚育管理,改善竹林生态环境,促进竹林通风透光,增强竹林抗病虫害能力。及时清除病虫笋、竹、枝、叶,减少病虫源。冬季深翻除草,减少越冬病虫源。
8.3 生物防治
保护和利用天敌,扩大以虫治虫,以菌治虫的应用范围。
8.4 物理机械防治
虫口密度较低时,采用人力借助简单器械进行捕捉。利用黑光灯或诱饵进行诱杀。
8.5 化学防治
进行必要的化学防治时,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和对天敌杀伤力低的药剂,对症用药,合理使
用,尽量减少用药剂量、次数。
8.6 主要病害
主要病害及防治方法见表3。
表3   主要病害及防治方法
病害名称
防治指标
防 治 措 施
竹煤污病
发病率≥1%
①加强竹林抚育管理,控制立竹密度,改善竹林透光通风环境。
②及时清除病枝,并加以烧毁。
③用1%~2%的石灰水驱除蚜虫。
竹丛枝病
发病率≥1%
①加强竹林抚育管理,培土施肥。
②在8月中旬前及时剪除病枝并烧毁,严重的竹株全株挖除并烧毁。
③严把检疫关,选好母竹。
竹锈病
发病率≥1%
①加强竹林抚育,改善竹林透光通风环境。
②及时清除病枝,并加以烧毁。
③用25%粉锈宁500~800倍液喷雾。
8.7 主要虫害
主要虫害及防治方法见表4。
表4 主要虫害及防治方法
虫害名称
防治指标
防 治 方 法
 
竹大象
 
虫株率≥10%
①秋冬季竹林挖山松土。
②捕捉成虫。
③适期挖卵或用40%吡虫啉加水3~5倍,喷涂产卵孔。
 
竹  螟
 
虫口密度≥40条/丛
①8月抚育竹林,可直接杀死幼虫。
②5~6月间利用黑光灯诱杀成虫。
③用5%抑太保1000~2000倍液喷杀。
 
 
竹蚜虫
 
 
虫口密度≥80条/小枝
①加强抚育管理,减少虫口数量。
②保护瓢虫、草蛉等天敌昆虫。
③笋期用尿洗合剂(0.5㎏尿素、1.25㎏洗衣粉、50㎏水)进行防治。
④发生初期用40%吡虫啉1000~1500倍液喷杀。
⑤用1%~2%的石灰水防治。
竹笋夜蛾
虫笋率≥5%
①      加强管理,清除杂草。
②      利用黑光灯诱杀成虫。
8.8 农药使用安全要求
按GB 4285、GB/T 8321.1、GB/T 8321.2、GB/T 8321.3、GB/T 8321.4、GB/T  8321.5、GB/T 8321.6、GB/T 8321.7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jia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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