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钾(K2O),% = ×1.20×10-4 …………………(4)
式中:c——由校准曲线查得或由回归方程求得测定液钾浓度,µg/mL;
V——测定体积,本操作为50mL;
D——分取倍数,定容体积/分取体积,100/5;
m——称取试样质量,g;
X0——风干试样的含水量;
1.20——将K换算成K2O的因数;
10-4——将µg/g换算为质量百分数的因数。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
5.5.6 允许差
5.5.6.1 取两个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5.6.2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允许绝对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K2O,% 允许差,%
< 0.60 < 0.05
0.6-1.20 < 0.07
1.20-1.80 < 0.09
> 1.80 < 0.12
5.6 水分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按GB 8576进行,分别测定鲜样含水量、风干样含水量(X0)。
5.7 酸碱度的测定 pH计法
5.7.1 方法原理:试样经水浸泡平衡,直接用pH酸度计测定。
5.7.2 仪器:通常实验室用仪器和pH酸度计。
5.7.3 试剂和溶液
5.7.3.1 pH 4.01标准缓冲液:称取经110℃烘1h的邻-苯二钾酸氢钾(KHC8H4O4)10.21g,用水溶解,稀释定容至1L。
5.7.3.2 pH 6.87标准缓冲液:称取经120℃烘2h的磷酸二氢钾(KH2PO4)3.398g和经120-130℃烘2h的无水磷酸氢二钠(Na2HPO4)3.53g,用水溶解,稀释定容至1L。
5.7.3.3 pH 9.18标准缓冲液:称取硼砂(Na2B4O7·10H2O)(在盛有蔗糖和食盐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平衡一周)3.8g,用水溶解,稀释定容至1L。
5.7.4 操作步骤
称取试样5.0g于100mL烧杯中,加50mL水(经煮沸驱除二氧化碳),搅动15min,静置30min,用pH酸度计测定。
5.7.5 允许差
取平行分析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分析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平行分析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pH单位。
5.8 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的测定
按GB 8172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
6.2 有机肥料应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有机肥料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产品净重、养分总含量、生产日期和本标准号。
6.3 使用者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有机肥料进行检验,核验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6.4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选取有机肥料样品进行复验;重新检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肥料作不合格处理。
6.5 采样
6.5.1 抽样方法
商品有机肥料产品抽样方法见表2。
表2 有机肥料产品抽样方法
总袋数 取样袋数 总袋数 取样袋数 总袋数 取样袋数
1-10 全部袋数 102-125 15 255-296 20
11-49 11 126-151 16 297-343 21
50-64 12 152-181 17 344-394 22
65-81 13 182-216 18 395-450 23
82-101 14 217-254 19 451-512 24
总袋数超过512袋时,取样袋数按下式计算:
取样袋数=3× 3 N ……………………………………(5)
式中:N——每批取样总袋数。
将抽出的样品袋平放,每袋从最长对角线插入取样器到3/4处,取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
6.5.2 散装产品取样时,按GB/T 6679规定进行。
6.5.3 样品缩分
将选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到1000g,分装于三个干净的广口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供物理分析,一瓶风干,一瓶保存二个月,以备查用。
6.6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7.1 有机肥料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
7.2 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净重、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
7.3 有机肥料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